大馬政府在提呈2014年財政預算案宣佈,從2015年4月1日起將徵收6%的消費稅(GST),從目前進行推算,再過半年的時間,6%的消費稅措施將付諸實行,如今,消費稅是本地業界、坊間其中一項熱門的討論課題。
對大馬各階層人士來說,消費稅是新的稅務措施,不過,商家、市民仍有不少疑問,針對這點,均富國際會計事務所(Grant
Thornton)消費稅事務資深執行董事羅蓮恩說,年營業額達到50萬令吉或以上的大馬業者,必須在2015年1月1日之前為消費稅登記。
比較直截了當說,2014年12月31日是業者登記消費稅的最後一天,根據關稅局的訊息,沒有履行義務登記的業者,將面對最低1千500令吉至2萬令吉的罰款。
從2014年6月起,業者可以通過納稅者進入點(Taxpayer Acess Point)提出申請。根據她的瞭解,至今提出申請者大約只佔總數的3%。
商用產業須徵消費稅
來到消費稅與產業的課題,羅蓮恩說,從2015年4月起,商業地段或商業的銷售與出租,都將面對被徵收6%的消費稅;不過,假如地段的用途是住宅、農業、宗教建築物、葬場、遊樂園,則豁免消費稅的徵收。
雖然說住宅產業的銷售與出租豁免繳交消費稅,不過,假如屬於休假屋/酒店、家居度假屋、服務公寓、度假營地、分享時光等類型的住宿,則需要繳付消費稅。
在休假屋/酒店領域,如果是免費提供的住房則除外,當然,需要迎合免消費稅的條件。
措施生效前免繳稅
另外,羅蓮恩補充,在消費稅措施生效前簽署,並在2015年4月1日之後才結束的協議,必須繳交消費稅,就以出租土地與產業的協議為例,在消費稅措施生效前不需繳稅,之後則需要繳稅,這表示消費稅的計算是按比率來徵收。
我們舉個例子進一步說明,假設你是在2013年4月,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購買一座三層樓的店屋,售價是240萬令吉,根據合約,發展商需於2016年4月或之前移交店屋給購買者。
以這位業主的情況,他在2015年4月消費稅措施生效前,所繳交的按工程進展款項,不需要附加6%消費稅,可是,在2015年4月之後繳付的產業分期付款,則需要加上6%的消費稅。
假設剩下的未支付產業款項是80萬令吉或100萬令吉,加了6%消費稅,100萬令吉的話,需要多支付6萬令吉,如果是80萬令吉則是4萬8千令吉,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稅前稅後買氣大不同
消費稅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除了特定的豁免物品要被徵收消費稅;一些已準備購買大型物品的市民,會掌握時間的優勢,趕在消費稅措施正式實行前的6個月至9個月內購物,例如購買家具、電器、裝修房屋、購買轎車或房屋等。
談到這點,均富產業與建築研究全球主管、來自澳洲的絲恩辛格拉說,澳洲是於2000年7月1日起實行消費稅,在該項措施實行之前,確實掀起購買大件物品的
熱潮;隨後,在新措施實施後的6個月,則進入淡靜期,買氣普遍降溫,這是一般正常的現象,市場需要一段時間消化新措施產生的後續效應。
她說,消費稅本質上是一種增值稅,從商品和服務交易開始、直到商品和服務到達最終用戶,交易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徵稅;從進口商開始,每一環節的消費者(包括公司和個人),都要向其供應商繳納10%的消費稅。
羅蓮恩繼稱,英國政府實行增值稅(Value Added
Tax簡稱VAT),這項稅務是消費稅的另一個名稱,一開始是徵收10%,如今稅率為17.5%,在金融風暴期間下調至15%;不過,在2010年1月1
日重新調升為17.5%,增值稅是英國政府第二大筆稅收,僅次於個人所得稅。
她補充,在歐盟成員國,消費稅的徵收平均在20%之間,在歐洲普遍稱為增值稅,與大馬的6%比較是相當高的百分比。
全球趨勢稅率越走越高
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值得的一提的是,消費稅不是大馬首開先河的新稅率,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40個國家推行消費稅或增值稅;在東盟成員國中,只有汶萊、大馬及緬甸仍未推行消費稅,因此,實行消費稅是全球化普及、無可避免的趨勢。
姑且不說先進國家,非洲及南美洲,以及其他一些新興市場,例如委內瑞拉、哈薩克、巴西、南非、泰國、斯里蘭卡,以及蘇丹都已先後推行消費稅。
大馬在一開始建議的消費稅率是4%,目前全球最高的消費稅率為25%,主要是在北歐的丹麥和瑞典,意大利徵收20%增值稅、法國19.6%、德國和荷蘭分別為19%,以及英國17.5%。
在亞太國家當中,消費稅率在雙位數的國家包括中國17%、紐西蘭12.7%、菲律賓12%、澳洲10%、韓國10%,以及越南10%。
消費稅或增值稅可作為管理經濟的工具,例如英國在2008年12月調降標準增值稅率,從17.5%調低至15%,主要是在金融風暴時期提振需求。
從1970年代末,消費稅是日本政治上最受關注的議題。1978年,時任日本首相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費稅”的構想;不過由於自民黨選舉失利,所以不得
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首相再次提出這個構想,但是沒有成功,1988年,竹下登首相實現消費稅構想,並於翌年開始實行。
日本在1989年4月1日,實行3%消費稅、1997年4月1日,稅率提高至5%(原本的“消費稅”增至4%,加上新設的“地方消費稅”1%)、2014年4月1日,稅率調高至8%,建議在2015年10月1日,將稅率上調至10%,由於尚未實施,仍有待觀察。
向獅城取經
在實行消費稅措施之前,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是可行的途徑。對大馬而言,鄰國新加坡的經驗可作為借鑑,不過,也需要根據本國的需求,適當作出一些調整。
新加坡是在1994年4月1日推介3%的消費稅,這是一個基本面轉向長期的財務政策,而且也是從直接稅制轉向間接稅的規劃,新加坡消費稅率已調升至7%,首次調高是在2003年。
該國實施消費稅,主要是重組其稅務制度,增加收入來源,目前,其間接稅的收入已超越直接稅的收入。
在政府徵收消費稅的同時,也致力於調降公司稅,以吸引更多投資者,有鑒於此,新加坡的公司稅,已從實施消費稅時的30%,降低至目前的17%。
稅務專家認為,消費稅有助於國民儲蓄與投資,消費稅比銷售稅較佳的原因之一是:具備自我管轄功能特點,低消費及生產的傾向,不需要特別監督其運作。
新加坡徵收消費稅的門檻是100萬新元營業額,大馬則是50萬令吉,這表示小販、小商可豁免支付消費稅。
與此同時,新加坡的一些消費稅機制,也是大馬消費稅法案的參考依歸,不過,近年來做出一些機制的調整,例如每個月或每季度呈報消費稅的選擇,以解決現金流動成本的問題,也有一些小商選擇6個月報稅一次。
住宅買賣租賃
免繳消費稅?
前面提及住宅產業的銷售與出租豁免繳交消費稅,不過,假如屬於休假度假單位/酒店客房、家居度假屋、服務公寓、度假營地、分享時光度假公寓等類型的住宿,則需要繳付消費稅。
另外,興建住宅房屋所需的購買地段、建築材料、工程承包、工程顧問、人力資源等成本,都需要繳交消費稅,這些額外的稅費開銷,可能導致本地產業的價格繼續走高。
進入下半年,不難發現本地市場一些產業發展商,掌握消費稅措施推出之前,趁市場買氣未降溫之際,推出新的房產計劃,以期爭取更多產業投資者。
根據一項統計數據,今年上半年,儘管大馬房地產市場發展稍微放緩,推出的產業發展項目不多,不過,整體而言,發展保持平穩,產業價格增幅介於5%至8%之間,也有少數取得10%的增值,只是與數年前的20%、30%比較顯示稍微遜色。
市場人士認為,若與銀行不到4%的定期存款利率比較,8%的增值還是值得期許,嚴格來說,房產還是可以考慮的對衝通膨工具。
廠商會否趁機抬高物價?
消費稅或增值稅可作為管理經濟的工具,例如英國在2008年12月調降增值稅率,從17.5%降至15%,就是這個道理,主要是希望在金融風暴時期提振市場需求。
除此之外,實行消費稅可以增加政府的收入來源,以目前大馬的情況,過於依賴直接稅,在直接稅當中,石油稅收幾乎佔大馬收入的40%,礙於石油最終是可能耗盡的資源,因此,政府應多元化收入來源,例如提高間接稅、非稅收收入、非收益收入的比率。
關於商家會否趁消費稅實行而調高價格賺暴利的問題,以澳洲在2000年落實消費稅為例,那時,澳洲不但立法反牟利條例,也成立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此委員旨在對付那些不是因為消費稅、擅自調高價格的商家。
舉個例子,假如某個商品的價格原本是8澳元,在消費稅實行後,商家把物品價格上調至10澳元,如果該委員會查獲2澳元的調幅不是因為消費稅的關係,該名商家將被對付。
許多人擔心消費稅措施實行後,消費品的價格相應升高,可能引發民眾搶購物品,進而導致通貨膨脹升溫;絲恩辛格拉補充,以澳洲的情況來說,在消費稅實行前的
數個月,出現國內消費增加的現象,主要是民眾增購商品,尤其是對於一些預計在新稅制生效後、價格可能調高的物品。
不過,在消費稅生效後,該國的國內消費與經濟活動反而降溫,以致經濟在2001年首季萎縮,惟經濟活動在過後迅速恢復正常。
推消費指南比較價格
關於消費稅對入境及旅遊開銷或帶來衝擊的顧慮,新加坡在旅客於機場出境時,可以申請旅客消費稅回退計劃,儘管新加坡在推行消費稅過程當中也面對一些風險,不過,該國實行在消費稅20年來,已取得顯赫的成果。
其中在實行消費稅滿15年所取得的消費稅審核收入,超出審核所得稅收入約40%,這是相當可觀的成績。
另外,對於涉及消費稅欺詐者,例如製造假貨單向政府索回退稅,新加坡政府也不妥協施以嚴懲,包括監禁及重金罰款、以示警誡。
在大馬,財政部稅務檢討小組曾經披露,政府將與大馬廠商聯合會(FMM)及中小型企業攜手合作,以進行消費稅教育工作,包括提高消費者的醒覺運動。
消費稅法案包含消費稅條例、規則與行業指南,當中的條例包括消費稅條例及消費稅(法庭)條例、規則(ORDERS)共有7項,即零稅率供應、豁免供應、稅率、徵稅定限、可徵稅政府供應、指定區域及寬免供應(RELIEF SUPPLIES),多項行業指南等等。
在消費者方面,政府建議中的消費指南樣本,消費者可以作出實施消費稅之前與之後的價格參考,為了防範商家借消費稅的實行、趁機調高物品價格牟利,政府將提出反牟利法令的建議,以對付相關的商家。
除此之外,在消費稅實行後,各物品與服務的價格,在過渡期間或有些許波動,政府將通過國內貿消部到各區商場展開價格監督活動,避免商家趁機調高物價牟利。
結語:
從世界其他已徵收消費稅的國家,可以看出消費稅措施一旦措施,稅率不會長期保持在原有水平,而是按形勢的發展逐漸調高,當然,也不排除在調高後的稅率,一旦被認為不適於當時的市況,會視客觀環境的需求加以調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