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条例,是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发布的229号文件,该国将对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条例有新规定,要求对检验不达标的植物油直接退货。
这表示,所有植物油出口商须确保其所出口的植物油品质符合当地检验的指标。
据《TheEdge财经周刊》报导显示,大部分出口商担心其它出口国也会仿效中国的新条例,当遇上棕油价格下滑时,就会以品质的借口而违约。
大马棕油提炼协会(PORAM)总执行长莫哈末贾法则担心,如果所出口棕油被中国退货,谁将承担运费?
他接着说:“我也担心,如果大马无法抓紧出口至中国的机会,就需要开拓新市场,那我们或许无法解决高库存的问题。”
他相信,中国买家和本地出口商料会因上述条列,而在明年1月采取观望态度。
截至今年11月,大马向中国出口315万吨棕油,而中国是大马原棕油最大的出口国。
莫哈末贾法强调,在中国的新条例下,精制软质棕榈油(RBD)将是影响最大的产品。
目前,每年向中国进口的570万至600万吨棕油当中,70%至75%即是精制软质棕榈油。
据统计,大马棕油出口商每月平均出口30万吨棕油至中国。
从中国业界网站显示,大马棕油局(MPOB)要求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植物油进口新条例延期6个月。
该局在接受《TheEdge财经日报》访问时表示,这项新条例对大马整体棕油出口商的影响目前还不清楚,但中国方面表示,我国ufen棕油出口都符合品质标准。
莫哈末贾法透露,大马棕油提炼协会已经针对新进口条例,呈交建议书予大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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