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般常理來說,有能力賣屋、換屋者,多數是中年人,房屋賣主之中,有些已經供完房屋貸款,也有一些尚有貸款餘數待還;不過,在做出轉換新屋決定後,他們多數選擇賣出目前住著的房屋,或是脫售另一間已供完的小房屋。
買屋與賣屋所需的手續或程序稍有不同,從買主轉為賣主,一樣需要律師樓的服務或協助,賣主有其代表律師,買主也有律師,律師將為客戶草擬買賣合約、貸款合約等文件,然後根據律師樓的收費架構,向客戶徵收應繳的費用。
許多時候,賣主選擇與買主共用律師,最主要的考量是節省律師費,能夠省下數千令吉的開銷,這無可厚非,不過,假如賣主自認對買主的律師信心不大,最好是選用自己認識、覺得可信賴的律師。
說到律師費與其他費用,假如買主與賣主個別分開聘請律師,買主與賣主需支付的律師費是以屋價來計算,惟一不同的是,買主除了支付律師費,也需要支付產業印花稅,而賣主則只需支付律師費。
中年賣屋者多數有其他的財務規劃,賣屋過程確保順利最重要,以便能在預定期限內領取賣屋款項,償還剩餘房貸後(假如還有貸款未償清),可以將現金用在其他方面的投資。
脫售租賃契約房產最快需半年
這裡順帶補充一點,假如產業賣主擁有的房產單位,是坐落在租賃契約的房屋,賣主在領取售屋款的時間,期限要放長一些,千萬不能算得太精準,避免接不上購買房屋需要的資金。
凡是租賃契約的房產,買賣交易皆需尋求州政府或土地局的批准,這一來一往的程序,一般至少需要3個月的時間。
在轉手市場的買賣,多數是以3個月為基礎,另加需要支付利息的一個月寬限期,就是大家熟悉的3+1,假如是租賃契約的房產單位,在3個月期限內完成交易,是從取得有關當局批准日算起。
這意味脫售租賃契約的房產單位,最快也要6個月時間才可完成,假如加上一個月的寬限期,需要7個月才可以拿到賣屋款項,如果準備利用售屋款項作為購買另一間房屋的部份資金,自備款項必須充足,就是本身需有能力應付貸款以外,自己需要支付的購屋款項。
轉換新屋需注意資金規劃
我們經常聽說一些轉售房屋、另外訂購房屋的人士,面對資金接不上的問題,他們盤算3個月左右拿到賣屋資金,在時間上應該可以銜接;可是,卻沒有想到交易過程面對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忽略了租賃契約單位需通過有關方面批准才能進行。
中年賣屋者的確需要謹慎規劃,畢竟所擁有的青春歲月不如年輕人多,萬一規劃欠妥當,賣屋過程不順利,可能錯失另一些良機,百般無奈之餘,還會對自己的決定懊惱不已。(星洲日報/投資致富‧房產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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