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3, 2014

水務僵局能打破嗎?

邁入4月初,聯邦政府表明決定援引2006年水務法令(WSIA)接管雪州4家水務特許經營公司,以確保雪隆區獲得穩定水供,這被視為史無前例的做法,令水務重組課題晉入新變局。
 
  • 中央援引法令接管雪州4家水務特許經營公司,是否能夠解開目前的水務資產接管僵局?抑或是掀起另一場無休止的訴訟?而這又是否違反私營精神?股東利益和國家利益,究竟孰輕孰重?(圖:星洲日報)
中央援引法令接管雪州4家水務特許經營公司,是否能夠解開目前的水務資產接管僵局?抑或是掀起另一場無休止的訴訟?而這又是否違反私營精神?股東利益和國家利益,究竟孰輕孰重?
水務僵局待解套
國家利益VS私營精神
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長拿督斯斯里麥西慕博士披露,政府已援引水務法令接管,以確保雪隆區獲得穩定水供,惟此舉措的實施日期尚未敲定。
早前的2月,聯邦與州政府簽署的備忘錄,無疑打開了僵局,加速了援引WSIA、接管水務資產的進程。
從聯邦政府和處於水務“風口浪尖”的雪州政府,由最初互相角力,到最終願意坐下來認真看待水源短缺,並認同克服雪隆布城水荒為最迫切之舉;這一路走來也真不簡單,也顯示了雙造放下歧見不計前嫌。
環繞這次援引WSIA,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皆聚焦於水源短缺的“國家利益”問題。
首先需闡明援引114條文是附帶條件的,這需等待聯邦與雪州政府,針對重組州內水務與批准冷岳2濾水站計劃正式簽署協議要點(HoA)。
至於何時援引114條文,則需總檢察署的最後敲定,一般預料是未來幾個月之事。
援引上述條文,是方便聯邦政府透過國家水務委員會(SPAN)取得水務營運的控制權,而不是資產擁有權的轉移或“強制接管”。
一些水務公司早前已暗示,會通過法律途徑挑戰114條文。雪州大臣丹斯里卡立表示,為免114條文受到法律挑戰,雙造將在協議要點(HoA)中作適當調整;基於援引該條文,恐衝擊外資對大馬合約至上與履約紀錄大打折扣。
首先宜探討2月間雙造簽署的備忘錄,聯邦政府與州政府所應盡的基本義務:
聯邦政府義務
●撥出20億令吉予雪州政府接管水務資產之用,州政府之後將移交20億令吉無負累水務資產(包括水管與雪隆、布城的水務輸送設施)。
●配合雪州政府步伐,協助接管州內四項水務資產的特許經營權。
●聯邦政府水務管理公司(PAAB)接管水務資產與76億8千萬令吉負債,這將讓雪州政府持有水務資產的經營與維保(維修保養)權。
●撥出9億令吉解決雪州缺水問題,直至冷岳2濾水站計劃完工。
州政府義務
其一:配合聯邦政府步伐,實施冷岳2濾水站計劃
其二:給予配合徵用土地,並在30天內發出發展指令(DO)。
其三:提供選項予聯邦政府以在特別用途工具(SPV)參股達30%,該SPV持有雪州水務資產的營運與維保權。
其四:支付PAAB租賃費以使用水務資產,包括價值20億令吉無負累水務資產。
興業研究說,援引上述條文後,現有特許經營者如常進行營運,而其回報則根據關鍵表現指標(KPI)而定,諸如產水指標、品質管控、維保和整體管理等;水務業者有需向政府委任行政總裁或先遣隊伍投報與負責。
聯邦政府表明欲援引水務法令114條文後,金務大(GAMUDA,5398,主板建筑組)董事經理拿督林雲琳質疑政府有否侵犯合約,因聯邦政府準備援引2006年水供服務業法令(WSIA)第114條文,接管雪州的水供營運。
林雲琳表示:“投資者將會質疑`合約至上’究竟在哪裡。為何他們不能做到以`願買願賣’為基礎?”
瑞信:恐打擊投資信心
外資大行瑞信的分析員就認為,倘若強制收購有關水務資產,將可能違反股東意願,造成上市公司蒙虧而打擊投資者信心。
“一路來,大馬政府履約紀錄無懈可擊;若出現先例,將打擊投資者對政府特許經營合約的信心,連帶的導致這類計劃未來在購債融資時,付出更高的融資成本。”
瑞信預計,若強制收購形勢已成,勢使4千300億特許經營基建計劃債券與融資成本的再融資成本調高;未來大型計劃如馬新快鐵(HSL)、收費大道的融資走高,亦使上市的基建資產股本價值受侵蝕。
“如果資金市場受負面衝擊,可能會調高未來計劃的融資成本。”
早前,“願買願售”(willing buyer,willing seller)重組已在多州實行,包括馬六甲、森美蘭、柔佛、玻璃市與霹靂,即便是民聯執政的檳城州,也順利重組。
民聯:不能以合約至上捆綁雪州人民
民聯領袖則對此發表了一篇措詞強硬的聯合聲明說,金務大集團沒有資格以“合約至上”為由,來捆綁全雪州子民,從而讓他的股東享獲最大的利益。
“金務大顯然是在利用水供對於雪州子民的重要性,而行使它現在持有的特許經營股權,以便從雪州政府的獻議中獲取更豐厚索求。”並指金務大是造成雪州水供危機的一部份。
“林雲琳不只是拒絕兌現“不可侵犯”的特許經營合約,他也想公然違抗國陣政府諮詢了私營化水供公司業者之後所草擬的法律。”
聲明指林雲琳忘記了有異於一般的私人商業交易,這是政府允准的特許經營權。
在全世界所有的一般優惠條款下,按照雪河公司的合約,政府只需要針對已作出的投資退款,以及為其所經營的年份給予一個規定的最低投資回酬負起責任。
商業高峰態度似軟化
聯邦政府公佈上述決定後,早前對雪州水務整合一直持異議的商業高峰(PUNCAK,6807,主板基建計劃組),表明將儘早召開股東特大,以向股東交代聯邦政府收購建議與提案。
其執行主席丹斯里羅查里表示,假設政府援引2006年水供服務工業法令(WSIA)是為了國家的利益,並符合現行法律和聯邦憲法的規定,那麼他本身不表反對。他相信商業高峰股東也會以雪州、隆市和布城的消費者還有國家利益作為優先考量因素。
羅查里還強調還原水務領域的重要性,並呼吁雪州和聯邦政府應顧及國家尊嚴及消費者的日常利益而展開合作,顯示他願意讓路和早日促成水務整合。
一倍淨賬面值收購價合理
倘若聯邦政府援引114條文接管水務資產,整個水務資產成本達76億5千萬令吉,較以往的96億5千萬令吉節省20億令吉。這20億令吉成本,就用在接管用途上。
聯邦政府將能以更廉宜價格,收購雪州水務的4項水務資產。在這個接管過程中,這4個水務資產特許經營者,若不滿意有關賠償,可考慮把事件帶上法庭。
根據艾芬研究,以一倍的淨賬面值(NBV),收購水務公司是合理的做法,這已經在過去幾個州屬的收購案上,沿用這項方程式。而這也相信能啟動“願買願賣”與雙贏局面。
就目前而言,只有3家水務公司適合沿用這項方程式,即上市的商業高峰(Puncak)、金務大持股40%的雪河公司(Splash)、雪州水務集團(ABA SS);而具有負賬面值的雪州水供公司(Syabas)(達19億令吉),則不適宜沿用此方程式。
雪州政府第五次的獻購價為96億5千萬令吉,在扣除了77億令吉貸款,其剩餘股值只達19億令吉,這項獻購被拒絕自不在話下(雪州柏朗桑(KPS)除外,因有關估值遠低於相關公司的淨賬面值(NBV)。
艾芬說,以聯邦政府目前“加碼”20億令吉看,整個剩餘估值目前揚升至39億令吉,其中Syabas將一如特許經營權合約所闡明般,只能獲股本回酬剩餘價值的12%,或雪州政府第五次獻購的4億3千800萬令吉。
以39億令吉與三家水務公司的估計44億令吉淨賬面值相比,意味金務大與商業高峰只蒙受僅12%折價,從商業角度看這獻購價不盡理想,艾芬認為三公司會從整體考量而半推半就下接受獻購,因其估值按一般模式而謹守一般原則。
商業高峰和金務大衝擊微
艾芬不認為類似的獻購價,足以衝擊商業高峰與金務大。
商業高峰維持“加碼”評級
商業高峰基本股價為每股3令吉55仙(其中水務資產2令吉90仙,65仙為油氣資產)。其Blue Sky合理價可達4令吉40仙(3令吉75仙為水務資產,65仙為油氣資產)。維持“加碼”評級,將在2令吉90仙時累積該股。
金務大2015財政年淨利料減23%
如果以原先獻購價相比,以9億6千500萬令吉的12%折價計,金務大將蒙1億2千400萬令吉虧蝕;維持“買進”評級,目標價5令吉60仙。
金務大是透過持股40%的雪河(Splash),與持股80%的金務大水務,涉水務營運,2014財政年首半年,其水務與大道營運,佔其稅前盈利的35%或1億3千700萬令吉。
根據德意志銀行的報告,雪河上財政年約貢獻1億3千300萬令吉或金務大的21%核心淨利,倘若無法在近期內解決,其水務盈利的進賬將暫停,意味2014至2016財政年淨利減17%至19%;馬銀行則預測其2015財政年淨利減23%。
儘管金務大的獻購價距其25億4千萬令吉相距甚遠,艾芬相信金務大將與聯邦政府洽商更接近淨資產值之價格,相關部長甚至建議有關特許公司獲國際估值以使資產處於適當價位上。
水務整合惠及人民
目前雪隆與布城水務,各由不同特許經營公司經營,造成很多複雜性,這需要進一步重組、整合與進一步優化,以確保永續方式供應。
根據雪州大臣說,若按照目前特許經營公司“予取予求”模式,水費可能高達每立方公尺高達3.83令吉之境地。
“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在這項迫切問題上的合作,顯示其專業性,而這只有惠及人民;這也為私營化尋找對人民有益的更佳方案,這種範例可作為重組其他領域(如收費大道)的藍本。
完成重組後,雪隆人民可獲得穩定水供、合理水費和有素質服務,還包括繼續免費享有20立方公尺的免費水。
高級行政議員鄧章欽說,如果一切順利,州政府接下來還要成立特別用途工具(SPV)機構,把所有的股權注入在該機構內,由該機構管理4家水供公司。
他說,州政府是以收購這4間公司的股權來進行接管,因為在現有的私營化情況下,水源是屬於州政府的、水壩也是州政府的產業,但處理過濾水的卻有3家公司, 分別是商業高峰(Puncak Niaga)、雪州水務集團(ABASS)及雪河公司(Splash),他們在處理過濾水後再轉賣給雪州水供公司(Syabas),而雪州水供公司再通過 水管賣給消費者。
重組州內水務資產,是對差劣私營化服務進行整頓之舉,雪州政府躊躇滿志,希望用於水務設施的開創先河之舉,能延續至其他相關領域;另一項公用設施可能是電供或收費大道。
不過,目前要考量的是,需恪守以淨資產值一倍的原則,作為收購水務資產的準則,以免打擊投資者信心。
只要達致願買願賣解決方案,各方應見好就收;現有情況繼續下去,只有使人民繼續受苦,而一再拖延對各方都沒好處,早日解決才是正道。
以鄰國新加坡這麼一個缺水的國度,在經歷水資源不足,而在經年苦痛和任人魚肉的苦境中,仍能從中悟出一套永續與自給自足的模式,這是水資源充足、過度浪費國度,而又宣稱要於若干年成為先進國的國度,所應感到汗顏的。
新加坡雖然仍需向大馬進口水,但已從一個脆弱領域,茁壯成一個在水資源研發和環境科技為主要成長領域,其公用設施局(PUB)屬下機構EWI(環保與水務計劃辦事處),正積極把新加坡將再轉型為一個全球水利樞紐(global hydrohub)。
新加坡具活力的水務生態,以讓100家國際與當地水務公司,25家水務相關研發中心形成有力鏈帶,而PUB便與這些業界積極合作,在水務中繼續推出新穎、創新或對社會作出改變的點子。
結語:水務永續經營才是王道
總而言之,從一國中央水務問題遲遲不能永續解決,整個衝擊會輻射到未來更大層面上,因此水務公司本身、相關大小股東、州政府與聯邦政府,應站在更永續經營 和更高瞻遠矚的角度上,促使這個曠日持久不能解決的問題早日解決,才不會在這些問題上繼續消耗社會資源與時間。
再者,大馬的水資源非常豐富,這種豐富的資源原應由納稅人的人民共享,其中一個更迫切的問題是減少無收益水;無收益水(NRW)這麼多年來,還是佔各州最高比重,只減了約10%,至逾30%;需有一套永續管理的模式,這才是廣大人民、國際社會所願意看到的。
收購雪州水務資產曠日持久,可追溯至2009年2月,雪州政府首次獻購價為57億令吉,7個月後提高至92億令吉;2010年3月雪河提出收購價達108億令吉。
雪州政府2011年1月的第三次獻購價,仍為92億令吉;2013年2月的第四次獻購價,則提高至96億5千萬令吉,並且在同年11月的第五次獻購價,保持上述獻購價。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焦點策劃‧文:張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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