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该善用那些既能为生活带来长远利益,又能带来短期利益的减免,例如购买书籍、个人电脑、医药保险等等。
长远利益指的是该减免项目能够减低未来的开销又或者能够提高纳税人的赚钱潜力,而短期利益指的是减轻当下的税务负担,可见善用减免不但是有效的省税方案,更是一项长远的财务规划。
(一)人寿保险、公积金和年金计划减免
纳税人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可以获得寿险减免。可获减免的寿险可以是自己、配偶或与配偶联名的寿险,却不包括子女或与子女联名的寿险。
公积金减免指的是纳税人为自己缴付公积金(一般上每月11%),不是雇主为员工缴付的公积金。雇主为员工缴付的公积金不能获得减免。
根据我国1967年的所得税法,寿险和公积金减免额共不能超过RM6,000(D17)。
自2010年1月1日起, 纳税人所购买的年金计划保费可获最高RM1,000的减免(D18)。 若此计划保费超过RM1,000,纳税人可以把超过的保费连同人寿保险与公积金减免那一项扣出, 但人寿保险+公积金+年金计划减免共不超过RM7,000。
精明报税小贴士
公积金存款最多只足够应付退休后3至5年的生活费(国家银行统计),若打工人士退休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那么他将无法自在地安享退休后的生活。
纳税人应购买一份年金计划,在此计划下投保者可一次过或分期付清相关保费,以便在退休后每个月收到特定数额,直到离世为止。打工人士可以估算退休后每月开销,才决定投保的数额。
作为指引,退休后每月收到的数额大约等于现在每月开销的25%,之后再根据退休后每月的花费来估算该年金计划的投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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