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8, 2012

附加股、債券和憑單的性質有甚麼不同?

附加股(Rights Issue)主要是按固定比例以某一價格發行股票給現有股東,但股東有權選擇執行或拒絕其權利,無意認購附加股的股東,可選擇在公開市場中脫售有關附加股認購權。

為吸引股東認購,附加股售價一般比有關公司的市價低,認購有關附加股的權利將擁有一項價值。例如馬來亞銀行(MAYBANK,1155,主板金融組)附加股價格定為2令吉74仙,是附加股除權價4令吉17仙的折價34%,以及3月5日收市價4令吉82仙的折價43%。

債券則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一旦有關公司進行清盤,債券持有人會較股東享有較優先的權利申索這間公司剩餘的資產。

憑單是一種衍生性的有價證券,投資者可在付出權利金取得該憑證後,有權力在某一特定時間內(美式)或特定時點上(歐式),按事先約定的行使價向發行人買進一定數量之標的股票,且發行人不得拒絕履約要求,有負責提供履約的義務。

投資者購買憑單,支付的是權利金,購買“未來以固定價格購買固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憑單有一定到期日,於到期日該憑單即告下市,屆時股價如低於憑單行使價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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