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16, 2012

税事追踪(第6篇).托儿购书费应分开

◆Raymond问:
  1. 我送儿子到托儿中心,收费包括作业簿的费用。不过,托儿中心未能只针对这些作业簿分开发出收据。我还可以申领购书津贴吗?若没有正式收据,我可以保存这些已用过的作业簿作为证明吗?
 答:由于作业簿的费用已包括在托儿中心费用内,后者不能提供仔细的收费项目,那么就没有证明,因此是不能申领购书减免的。
 但实际上,我相信要托儿中心另外发出收据并不难,尤其你可在年初付费前,就提出分开收据的要求。
 2. 若我在去年12月就支付2012新学年的学校费用(包括书本)头期款,那我应该在2011年税表(即今年报税)还是2012年的税表申领?
   ◆答:这项已付的学校和其他开销(包括书本)头期款,是为了确认今年的学校名额。在今年登记和支付余下款项时,校方将仔细列明各类已付费用。
 由于这项收据是志期2012年,因此应该在2012税年申领这项购书减免,也就是明年报税时才申领。
先扣房贷利息 再报租金收入
  ◆Alice问:
  我想问租金收入的征税事宜。我可以用利息付款来减少(可供征税的)租金收入吗?有关金额或贷款利息的年份次数,有限制吗?
 答: 为了购买房屋(房屋、公寓或高档公寓)而申请贷款并支付房贷利息,这项房贷利息可以从有关房产的租金收入中扣出来。
 只要还有未付贷款和应付利息,就能从租金收入中扣除房贷利息。
 可扣除的利息金额,只限于收到的租金收入。
 纳税人可从租金毛收入,扣除获准的开销(包括房贷利息),得出的净租金收入才填入BE表格C4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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