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2, 2012

税事追踪(第4篇).父母医疗开销减免包括看护 公积金寿险可扣RM6000

报导:邱佩勋
 在每月预扣税制(PCB)下,受薪族每月已被扣除税金,若要省税避免支付高额税金,就一定要掌握最新减免项目。
纳税人在2011税年、也就是今年报税时可获得的减免项目,基本上没有太大改变,但这不代表可掉以轻心,因为要省税,就得从细微事开始做起。
 从2011税年起,纳税人为本身父母支出的看护开销,将纳入父母医药费减免内,最高可获5000令吉扣税。
 这5000令吉的减免,将从医药费扩大至更多种类开销,包括送父母至日间护理中心和聘请特别看护。
 根据税收局指南,纳税人必须获得大马医药理事会(MMC)认证的医生发出证明,说明父母确实需要相关护理或特别看护。
 此外,有关父母必须是大马居民,及在国内接受医疗护理。
 至于聘请特别看护的开销,也要有相关收据、书面证明或工作准证作为扣税证明。
 所谓的“看护”,不包括纳税人本身、其配偶或孩子。
 除了一般医药费和看护中心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父母医药费减免范围还包括牙科医疗。
 这包括拔牙、补牙、洗牙,但不包括牙科整形如假牙、牙齿根管治疗等。
年金限RM1000
 2011税年的公积金和寿险减免总额为6000令吉(BE表格D17一栏),加上1000令吉的递延年金(Deferred Annuity,D18一栏),总计可获得最高7000令吉的减免。
 纳税人在2010年1月1日或之后购买并支付保费的年金计划,将能享有1000令吉减免额。
 不过,如果纳税人的公积金和寿险超过6000令吉,但没有年金计划,减免顶限也只有6000令吉。
房贷利息减免 明年结束
政府为了振兴经济推出的多项税务优惠,部分已快要结束。例如房屋贷款利息和宽频减免。
 在2009年3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房地产买卖合约的纳税人,从开始支付房贷利息的那一年开始算起,可以连续3年,每年申领最高1万令吉的房贷利息减免。
 若在2009年已签署买卖合约,并在2010年报税时开始申领房贷利息减免的纳税人,今年将是最后一年获得房贷利息减免。
 若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屋并签署买卖合约,从2010税年至2012税年、连续3年可获得减免,意即明年报税(呈报2012年收入和申领减免)时,还能获得最后一年的房贷利息扣税。
宽频减免最高RM500
另一方面,从2010税年至2012税年,纳税人可享有最高500令吉的宽频费用减免。
 这项只限3年的税务优惠,将在明年纳税人呈报2012税年收入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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