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10, 2012

税事追踪(第2篇).额外交通津贴免税截止 逾RM6000可据实扣

相信很多人报税的第一关,就卡在“收入”一栏,也就是BE表格的C部分。
 虽然一般打工族只要根据雇主发出的EA表格填入总收入即可,但享有公司津贴的纳税人,应该核对相关金额,并确认本身可获得的免税项目后,才填写BE表格,那就不怕错失省税机会了。
注明在EA表格内的收入和津贴部分,常让很多人混淆。尤其交通免税津贴。
 纳税人应注意的是,过去政府允许雇主提供员工的额外2400令吉免税交通津贴已在去年截止。
 这项员工往返住家及办公地点的津贴(包括汽油卡、汽油津贴或交通津贴),每年最高免税2400令吉,但只限3年,从2008税年至2010税年。
 意即去年已是这项2400令吉免税津贴的最后一年。
要有纪录和收据
 除了2400令吉额外交通津贴,公司赠送新的个人电脑给员工的支出,也在2010税年截止,即去年报税时已是最后一次享有免税优惠,今年起不再有这项免税优惠。
 尽管今年报税开始不再有额外的2400令吉免税交通津贴,但公司提供给员工进行公司事务的交通津贴,包括汽油卡、汽油津贴、交通或出差津贴,或大道收费,每年还是可以获得最高6000令吉免税。
 根据税收局的EA表格指南,如果纳税人每年获雇主提供的交通津贴超过6000令吉,纳税人可根据执行公务时的实际支出,再扣除余下支出。
 均富国际会计行高级执行董事盛绣雁回应《中国报》提问说,获得固定交通津贴且总额超过6000令吉的员工,可扣除其余实际开销,但一定要有估算纪录和收据证明。
 她指出,由于程序较繁琐,加上必须保存一年下来所有单据,通常很少纳税人会自己做估算表,一般只根据EA表格所列的总收入金额,申报在BE表格内。
 “另外,也会有纳税人干脆根据单据向公司索回支出,而不是接受固定津贴。”
 站在另一个角度,接受固定交通津贴且总额超过6000令吉的纳税人若想省税,就不要怕麻烦,应保存单据并据实扣除可享有的免税津贴。
实际开销单据保存7年
若雇主提供固定交通津贴超过6000令吉,例如每年付员工1万4000令吉,这名员工可依据实际支出(例如9000令吉),除了6000令吉免税津贴,再扣除余下支出(3000令吉)。
 换言之,若员工收到全额1万4000令吉交通津贴,当中9000令吉实际支出中,6000令吉属于免税津贴,与其他免税福利一并填入EA表格G部分内。
 其余3000令吉实际支出,是与其余5000令吉可征税津贴(因为不是实际支出,属于可征税收入),即总计8000令吉,由雇主申报在EA表格B(1)部分。
 盛绣雁指出,这8000令吉当中,还有3000令吉是实际交通支出,员工若要从总收入中扣除出来,必须自己做个估算表。
 根据税收局,有关员工必须以1万4000令吉为标准,再列明实际公务开销项目与金额(总额9000令吉),估算并证明自己除了6000令吉免税津贴,还可再扣除3000令吉津贴,再把这个估算表交由雇主证明(certify)。
 在获得证明后,员工就能从EA表格的总收入中扣除3000令吉,才把其余收入申报在BE表格内。
 这项9000令吉实际开销的所有单据,必须保存7年,作为日后税收局查税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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