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9, 2012

税事追踪.网络经商者报税 一定要有经商纪录证明

家明问:
 我是做网络买卖的,网络上的交易不管买和卖都是没有单据的,请问这样的生意没有单据要如何报税?我也没有公司银行,只是小生意,顾客都是面交付款的。
 是不是只要我记录每个月的买卖、销量,然后终结净赚多少,每个月记录就可以了?
★均富国际会计行高级执行董事盛绣雁答:
 你当务之急是要做好经商纪录。所有网络买卖的相关纪录,例如现金簿、涉及的银行户头纪录等,都要妥善保存。
 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销量自己做纪录,但由于没有实质单据证明,内陆税收局有权利质疑这些账目如盈亏损益表(P&L)的准确性。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2条文下,独资经营或合伙方式经商的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和保留足够的经商纪录,以(让监管单位)确认有关年份的业务收入或亏损。
 根据公共条例5/2000(修正),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万令吉,或服务收入不超过10万令吉的“小商家”,必须保存现金簿,纪录所有银行账户项目、现金收入和现金付款。
 小商家以外的业务,必须保存其他账本,包括销售账簿(sales ledger)、购货账簿(purchases ledger)和总分类账簿(general ledger)。
 这些应保存的账簿种类,视业务性质和规模而定。
 没有保管足够经商纪录的后果如下:
 a. 税收局总监可以要求这名独资经营或合伙经商者,自费把业务账目交给专业合计师审计。
 b. 税收局总监可以根据最佳判断,决定这个纳税人的应征税收入,并作出相应评估。
 c. 有关纳税人可能被起诉,一经定罪,可能会被罚款介于300令吉和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狮城已征税大马不必报
◆Kingsly问:
 如果在新加坡有报税,还要在马来西亚报税吗?
★均富国际会计行高级执行董事盛绣雁答:
 假设你是针对就业收入提问。如果你的收入已在新加坡被征税,那不必在大马报税。
 但如果这项就业收入是来自大马,例如在大马就业,那就必须在大马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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